转发中大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实验室工作人员出国研修推荐工作的通知
各处、科室,东院:
根据学校通知,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实验室工作人员出国研修推荐工作已经启动,请各科室及时通知科室人员了解相关信息并积极申报。
一、项目情况
1.出访身份及期限
访问学者、博士后: 3-6个月
2.出访单位
由申请者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。留学单位应为教育、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、科研院所、实验室等机构。
3.推荐范围
重点支持在学校、院系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教学、科研公共平台工作,或在学校重要科研基地从事关键性技术工作的实验技术骨干人员。
二、推荐条件:详见附件5中大人力资源管理处通知。
三、申报方式
申报者联系国外邀请函、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,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(电子版+纸质版一式一份,具体要求见附件5),包括:
1.个人简历;2.科研成果清单;3.出国研修计划;4.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;5.外方合作者简历;6.外语水平证明材料;7.有效身份证复印件;8.职称证书、最高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;9.获奖证书复印件;10.依托项目在研证明;11.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/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,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;12.《中山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出国(境)研修项目申请表》(附件1)(其中“八、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”由申请人所在科室负责人起草并签名);13.《2018年资助实验室工作人员出国研修推荐工作申请人情况简表》(附件2);14.《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3);15.支部党委意见证明(附件4)。
请申报人于2018年3月2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提交至9号楼3楼人才办公室,电子版现场拷贝至人才办公室,并提供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。
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医院官网-“信息公告”及OA中下载,谢谢!
联系人:王老师、谢老师,联系电话:8034、87332678
人力资源处人才办公室
2018年1月22日
附件:
2.《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(资助实验室工作人员)申请人情况简表》;
5.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实验室工作人员出国研修推荐工作的通知;
6.转发中大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实验室工作人员出国研修推荐工作的通知(附一院人力资源处通知)。